完美体育官方网站2025温州《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管理原则、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职责、收费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我市现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2014年制定的《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文件规定,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主及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出台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前款规定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有权的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定价工作。
《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管理原则、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职责、收费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停车收费区域等级的动态调整:指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状况,建立停车收费区域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交通拥堵指数、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速度以及道路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平均停车时长等因素,对停车收费区域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依法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乐清市区(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完美体育官方网站、城东街道)路内停车服务(即道路停车)泊位等级划分为核心泊位、一类泊位及二类泊位,具体泊位划分见表1。其他乡镇(街道)道路泊位等级划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依法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路外停车服务(即配套停车场)按照功能、类别分为公立医院、景区配套、交通场站、体育场馆、公园类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适用于全部乡镇(街道)。
政府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答:以交通场站停车场为例,机动车于晚上21点停在泊位上,60分钟内免费,即到22点停车免费,22点至早晨7点将按次收取5元/辆,超过7点将按照2元/辆·小时计费。
4.“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如何理解?
答:(1)以道路停车一类泊位为例,首小时内不适用,首小时后按1.5元/辆·半小时计费,计费单位是半小时。
①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1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2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后续2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1.5元,共收取4.5元;以此类推。
②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4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3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1.5元,剩余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共收取4.5元;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5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3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1.5元,剩余2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1.5元,共收取6元;以此类推。
(2)以交通场站停车场为例,2小时内首次收费不适用,首次收费后按2元/辆·小时计费,计费单位是1小时。
若停车时间为2小时10分钟,则收取2小时停车费用4元,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若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15分钟,不到3小时,则收取2小时停车费用4元,超过15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2元,共收取6元。
1.本文件对比《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道路区域划分更为科学。将原先道路一类、二类泊位调整为核心、一类、二类泊位等级,对核心、交通拥堵等区域维持原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交通流量、促进城市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民众出行办事的停车需求;对无配套停车功能或停车设施不足的老城区实行低收费标准,惠民利民。
二是配套停车场类别划分更为精准。根据各停车场的配套功能,将停车场类别划分为6类,最大程度发挥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并适当调整道路停车与配套停车场之间的收费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三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更为完备。进一步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并明确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1)道路泊位。本文件核心泊位对比“2014年一类”涉及收费区域范围相对缩小,收费标准一致;本文件一类泊位对比“2014年二类”前端收费下降,长时间停放收费适当提高,促进公共道路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本文件二类泊位适用于老城区及市郊等区域,收费相对偏低,惠民利民。
(2)停车场。乐政发〔2014〕59号文件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均为30分钟,本文件按各配套停车场类别将免费停放时长调整为30-90分钟;综合来看,本文件前2小时收费均低于乐政发〔2014〕59号文件,2小时后收费与乐政发〔2014〕59号文件对比各有升降,24小时封顶收费调整至15-25元不等。
《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管理原则、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职责、收费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为确保鹿西码头钢吊桥的安全运行,现计划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3日期间对钢吊桥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
小型车辆停车15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辆•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
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C5小汽车);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含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2024温州轨道交通S2线柳市东站南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时方式:电子计时器,车辆驶入停车场被停车管理系统识别起计时
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本停车场采用智慧停车系统,支持线上手机端支付(微信、支付宝)请在完成支付后15分钟内离场,避免重复计费。
本停车场采用智慧停车系统,支持线上手机端支付(微信、支付宝)请在完成支付后15分钟内离场,避免重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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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管理原则、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职责、收费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我市现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2014年制定的《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文件规定,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主及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出台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前款规定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有权的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定价工作。三、主要内容
《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管理原则、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者职责、收费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停车收费区域等级的动态调整:指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状况,建立停车收费区域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交通拥堵指数、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速度以及道路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平均停车时长等因素,对停车收费区域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依法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乐清市区(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路内停车服务(即道路停车)泊位等级划分为核心泊位、一类泊位及二类泊位,具体泊位划分见表1。其他乡镇(街道)道路泊位等级划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依法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路外停车服务(即配套停车场)按照功能、类别分为公立医院、景区配套、交通场站、体育场馆、公园类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适用于全部乡镇(街道)。一问一答
答: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答:以交通场站停车场为例,机动车于晚上21点停在泊位上,60分钟内免费,即到22点停车免费,22点至早晨7点将按次收取5元/辆,超过7点将按照2元/辆·小时计费。
4.“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如何理解?
答:(1)以道路停车一类泊位为例,首小时内不适用,首小时后按1.5元/辆·半小时计费,计费单位是半小时。
①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1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2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后续2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1.5元,共收取4.5元;以此类推。
②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4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3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1.5元,剩余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共收取4.5元;若停车时间为1小时50分钟,则收取首小时停车费用3元,3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1.5元,剩余20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1.5元,共收取6元;以此类推。
(2)以交通场站停车场为例,2小时内首次收费不适用,首次收费后按2元/辆·小时计费,计费单位是1小时。若停车时间为2小时10分钟,则收取2小时停车费用4元,10分钟属于15分钟内停车尾数,不收取停车费用;若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15分钟,不到3小时,则收取2小时停车费用4元,超过15分钟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用2元,共收取6元。
1.本文件对比《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道路区域划分更为科学。将原先道路一类、二类泊位调整为核心、一类、二类泊位等级,对核心、交通拥堵等区域维持原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交通流量、促进城市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民众出行办事的停车需求;对无配套停车功能或停车设施不足的老城区实行低收费标准,惠民利民。
二是配套停车场类别划分更为精准。根据各停车场的配套功能,将停车场类别划分为6类,最大程度发挥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并适当调整道路停车与配套停车场之间的收费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三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更为完备。进一步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并明确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1)道路泊位。本文件核心泊位对比“2014年一类”涉及收费区域范围相对缩小,收费标准一致;本文件一类泊位对比“2014年二类”前端收费下降,长时间停放收费适当提高,促进公共道路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本文件二类泊位适用于老城区及市郊等区域,收费相对偏低,惠民利民。
(2)停车场。乐政发〔2014〕59号文件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均为30分钟,本文件按各配套停车场类别将免费停放时长调整为30-90分钟;综合来看,本文件前2小时收费均低于乐政发〔2014〕59号文件,2小时后收费与乐政发〔2014〕59号文件对比各有升降,24小时封顶收费调整至15-25元不等。八、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